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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胜诉 直播带货言论需审慎

Aug 3, 2026 IDOPRESS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系列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首次披露的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该案件发生在2024年7月,当时东方甄选的一名主播在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发表了一些关于江小白产品的言论,称其包装上没有“白酒”字样,并且“非纯粮固态发酵”。江小白认为这些言论误导了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江小白的产品不是纯粮酿造,损害了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因此提起了诉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直播带货是一种经营行为,经营者及主播对同类竞品的评论应负有较高的审慎注意义务,确保评论真实、客观、全面。法院指出,涉案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与江小白部分产品包装未标注“白酒”不当关联,且未区分其白酒与果味酒产品,也未呈现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相关言论经选择性呈现和不当关联,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江小白白酒不符合标准、并非纯粮酿造,构成误导性信息及商业诋毁。最终,法院判令东方甄选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最高法指出,本案明确了直播营销领域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与商业诋毁的裁判规则,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了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