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女友过往性经历辱骂致其自杀!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涉家暴典型案例。
在一起虐待案中,施暴者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被法院以虐待罪论处。同时,该案还明确了婚前同居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最高法表示,家庭暴力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无论家内家外,施暴就是违法,不因为加上“家庭”两字,就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同时,不仅殴打等身体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凌辱、贬损人格、自残威胁等手段,也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案情回溯至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化名,女)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二人先后在北京市某学生公寓、牟某家中及陈某家中共同居住,并于2019年1月至2月分别前往广东、山东与对方家长见面,形成了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然而,从2019年1月起,牟某因纠结陈某以往的性经历心生不满,开始多次追问细节并与陈某发生争吵。在此后的近一年时间里,牟某对陈某实施了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的辱骂,甚至表达过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论,给陈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
精神虐待的恶果逐渐显现。2019年6月13日,陈某在与牟某争吵后发生割腕自残行为;同年8月30日,二人再次争吵后,陈某吞食药物自杀,经医院洗胃等救治后仍被下发病危通知书。但牟某并未因此收敛其虐待行为。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在牟某家中再次遭到辱骂与争吵。当日15时17分许,陈某独自外出入住某宾馆,并于17时40分许网购药品后服药自杀。虽经全力救治,陈某仍于2020年4月11日救治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