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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哥哥10岁孙女被判刑 亲属作案引发量刑争议

Oct 12, 2026 IDOPRESS

男子猥亵哥哥10岁孙女被判刑 亲属作案引发量刑争议。湖北赤壁一名57岁男子李某,对亲哥哥家年仅10岁的孙女小花实施了两次猥亵。第一次是在轿车后排,趁亲属不注意将小花抱坐腿上动手;第二次是趁另一个孩子离开,溜进小花家客厅再次下手。当晚小花告诉爷爷奶奶,但对峙未果,三天后父亲报案。近日,赤壁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2026年2月21日傍晚,李某和小花等人在亲戚家吃饭,饭后回家。坐在轿车后排的李某看到小花没搭上车,便邀她一同乘车,并把她抱坐在腿上。途中,趁车内亲属不注意,李某对小花实施猥亵。小花当时没敢吭声,但这种伤害已经刻进了一个10岁女孩的心里。车里的亲属谁也没察觉,李某就靠着这层“亲戚”的伪装,完成了第一次猥亵。

当晚8点多,李某走到隔壁小花家,看到小花和另一个孩子在看电视,便离开了。等另一个孩子一走,他又折返回来,坐到客厅沙发上,对小花再次实施猥亵。一天之内,两次。小花当晚就把这事告诉了爷爷奶奶。老人一听,又惊又怒,带着小花去找李某对峙,但李某不承认,对峙没有结果。直到2月24日,小花的父亲知晓情况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从案发到报案,隔了三天,这三天里孩子承受了什么,外人难以想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作为被害人亲属实施两次猥亵,应从重处罚。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赤壁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对幼女实施猥亵,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某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条件。为依法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有期徒刑3年。